非常喜歡「娜妲莉.高柏」在「心靈寫作」中的這一篇「迷戀」,以下節錄。

每隔一陣子,我便會寫張單子列出讓我迷戀的事物。有些迷戀改變了,不過老是會有更多讓我迷戀的項目,還有些則幸好已被拋在腦後。 ... 作家到頭來免不了都在寫令他們迷戀的事物,是那些他們無法拋開、無法忘懷的事物;是他們藏在身體裡面,等著要傾吐的故事。 ... 我請我的寫作班學生列出令他們迷戀的事物,好讓他們看出自己在沒清醒時候,無意識地(和有意識地)在想些什麼。列出單子以後,便可善加利用,這下子你就有張寫作素材表了。何況,最讓你迷戀的事物是最有力量的,他們是你將一再重複寫個不同的東西,你將環繞他們寫出新的故事。因此,你最好向他們屈服吧。你情願也好,不情願也罷,他們都很可能會接管你的生命,所以你應當讓它們為你服務。

自由其實意味著知道自己是誰,在這世上應當做些什麼,然後確實地去完成自己的責任;自由並不是叫你轉移目摽...

迷戀是一種極端的興趣,能夠讓人產生持續性的動力投注心力於其中,好的迷戀將能夠讓人搏扶搖而直上。在這樣專注的關懷下,就無須去壓抑,好好地跳進去享受一番!所以有愛人的時候就好好去迷戀這些感覺;玩電腦比別人上癮,當個達人般的宅男也很好;爬山、運動讓自己充滿能量,就勇敢地去征服高聳峻嶺;愛唱歌的話,也可以唱遍所有 KTV。

這種臣服就是之前所說的:「有人說︰無論是愛情或是人生,只有兩種人最有機會成功。一種是堅持住自尊的人;一種是捨棄掉自尊的人。」(真是剛好,這麼巧妙地又帶到啦!)。為了自己所迷戀的興趣、事物,放棄自尊絕對不是個吃虧的行為,盡所有方法把它吸收就對啦!

唯有它完整屬於你之後,你才算是真正的自由。這就是人性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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