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道有人這樣感覺過嗎?
被狠狠地佔有是一種幸福,被佔有的感覺十分地真實而強烈,宛如不被佔有就無法證明自己在兩人關係中的地位。所謂的愛與自由,其實能夠感覺到深刻地被佔有就可以更體會到自由。
當一個人在愛的關係中感受到被強烈的想佔有或被佔有,似乎是不可能感受到自由的。然而反過來想,這就像流浪漢跟一個有家的人對比著。流浪漢是無法佔有住一個溫暖的窩,雖然說想去哪流浪都可以,但是因為像葉失根的浮萍一樣,這樣的「自由」反而無法有創造性的自主,只能隨著乞討的環境,棲息的角落而不斷變動著,那是非常「被動」的自由。
而一個愛與被愛的關係中,雖然有種種的限制、要求與被要求,甚至會有嚴苛的界線產生,不過由於知道有明確的行動準則,因此在自由的向度中,能夠尋獲的可能性發展還是有無限種。就像運動比賽、遊戲規則一樣,就算被制訂得很多,但是在相同規矩下所能夠爆發出的紀錄也是會超乎想像。
並且,真正的自由不是毫無拘束,真正的自由是在障礙重重中還可以游刃有餘。真正的自由是在範疇中創造穿梭的風馳電掣。愛是生命的動力、關係的動力,而自由是跑道上的奔騁縱橫,沒有佔有哪來的跑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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