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我還要回去接受國防部的點閱召集。

後備軍人應受之點閱召集如何實施?現行作法如何?
 
答: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後備軍人點閱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日為限。點閱召集區分:管區後備部隊點召及三軍動員部隊點召兩種,管區後備部隊點閱召集在臺北市團管區司令部點召場實施,全程兩小時內完成,管區後備部隊點閱召集八十八年度暫緩實施。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集往年係接到召集令後依召集日期向指定地點報到,同樣是兩小時內完成。自八十八年度起試辦以郵遞方式送達點閱召集資料,應召員將接獲之基本資料核對,免往指定地點報到
 

怪怪!這條用郵寄完成免往指定地點報到的條文怎麼現在才看到呀。沒關係!車票都買了,就當是回家看老媽跟弟弟們的例行公事。明天一定要好好問一下,這一條到底存不存在。果然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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